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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ST慧辰及相关责任人被罚1600万元

来源:读创 2023-12-08 1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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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创】因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ST慧辰及相关责任人被罚1600万元)

12月7日晚间,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慧辰;证券代码:688500)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ST慧辰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60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产品与服务包括慧辰数云、慧辰数客、慧辰数联。据*ST慧辰三季度业绩公告,该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3.36亿元,同比增加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101万元。

经查明,*ST慧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

2019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10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6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45%。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10,496.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

北京证监局认为,慧辰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慧辰股份的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等,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全面主持信唐普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信唐普华案涉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直接导致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何侃臣时任慧辰股份副总经理,对慧辰股份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何侃臣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龙时任慧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赵龙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景武时任慧辰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徐景武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马亮时任慧辰股份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主持技术研发工作,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自2020年12月起担任信唐普华董事,代表慧辰股份参与了对信唐普华日常业务的管理。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马亮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ST慧辰跌0.56%,报28.31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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