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创投因未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等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2023年12月8日,浙江证监局公告,对浙商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浙商创投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投前决策不谨慎,投后管理不到位等行为。此外,该公司还以名股实债的方式对外投资,以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且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2015年和2018年,浙商创投还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浙商创投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