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同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董秘 此前行政处罚或致投资者诉讼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12-11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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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罗普特同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董秘 此前行政处罚或致投资者诉讼)

罗普特(688619)在12月8日盘后连续发布多则公告,其中,公司披露了包括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人士变动等重大事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显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考虑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因素后,双方决定终止罗普特2023年的审计业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此外,罗普特披露,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陈碧珠及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余丽梅均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相关职位。公司已召开董事会,选举了第二届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聘任新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31日盘后,罗普特披露了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5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万元。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依据相关规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300万元的罚款。以上罚款金额合计达到1600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行政处罚书已经下达,凡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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