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及原董事长收警示函,违规担保未及时披露)
2023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告称,恒通物流及原董事长刘振东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等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恒通股份2017年1月与北奔重型汽车集团签订的经销协议,未经董事会审议即使用公司公章,导致法院判其承担3899万元购车款的连带担保责任。相关信息直到2023年2月13日才得以披露。山东监管局要求恒通股份和刘振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以防止类似违规行为重演。股份公告还指出,不服本监督管理措施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但不停止上述监督管理措施的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