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晟文化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3年12月13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简称:大晟文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大晟文化在2021年度、2022年度向关联自然人发放奖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上,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未及时披露转让河北劝业场酒店管理股权事项的重要进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晟文化如对此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