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通脉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被罚300万元 受损投资者或有机会诉讼索赔)
日前,ST通脉(603559)披露,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于12月12日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作为ST通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融迅互联网在2022年8月12日签署《合作协议》。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ST通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上述6人将所持ST通脉股份的50%质押给古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
作为ST通脉实际控制人,6人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ST通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ST通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今年2月,融迅互联网向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并对6人所持ST通脉股份进行财产保全时,才通知ST通脉股份被冻结事项,并告知ST通脉董事会秘书王楠《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ST通脉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于今年2月16日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
吉林证监局认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决定对ST通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利岩、张秋明、张显坤、孟奇、王世超、李春田6人合计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若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ST通脉索赔条件为,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买入ST通脉股票,并在2023年2月16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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