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松股份收警示函)
2023年12月27日,福建证监局公告,福建青松(以下简称青松股份)及董事长范展华、董事会秘书骆棋辉等多人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出具警示函。青松股份在2022年11月1日和11月2日的公告中,多次引用了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但经查,该报告并未由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以下简称开诚评估)出具。青松股份未认真查看该评估报告电子文件,并在未获取正式评估报告情况下,将该份电子文件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青松股份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多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青松股份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多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