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松股份收监管函,因引用未经核实的资产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福建青松(以下简称青松股份)收到了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60号。该监管函是基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3号)查明的事实,青松股份在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福建青松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南平青松化工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引用了未经核实的资产评估报告。
青松股份在该评估报告中引用了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以下简称开诚评估)的报告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和评估结论。然而,开诚评估并未出具过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青松股份所获取的评估报告实际为电子版文件,未加盖签字资产评估师印鉴且封面、正文两处报告编号信息存在矛盾。青松股份未认真查看该评估报告电子文件,并在未获取正式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引用。
青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青松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