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诚财产保险四平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警告并罚款22万元)
2023年12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四金罚决字〔2023〕17号,永诚财产保险四平中心支公司(简称:永诚保险),其虚列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对永诚财产保险四平中心支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