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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监总局北京监管局:前11个月北京市场总消费额同比增长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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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金监总局北京监管局:前11个月北京市场总消费额同比增长9.4%)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希 北京报道

12月29日,记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联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持续扩大消费的通知》(京金发〔2023〕6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快发展消费金融的工作指示,结合首都消费市场实际情况,明确一个总体要求和六方面具体要求,强调在京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金融供给,激发有潜能的消费,不断提升经济金融适配性,为消费领域提供高质量服务。

据悉,今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引导在京各银行保险机构围绕重点消费领域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着力提升金融支持消费水平。前11个月,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推出消费信贷新型产品34款,新发放消费类贷款金额总计3971亿元;发行银行卡(含借记卡、贷记卡)新卡种121种,发卡186.35万张;开展各类促消费营销活动4036场次,有力支持首都消费市场恢复。前11个月,北京全市市场总消费额同比增长9.4%。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有效完善消费金融工作机制。要求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资源配置上做出专门安排,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优化激励约束。

在持续开拓消费金融场景方面,以服务北京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统领,以“北京消费季”为结合点,提升金融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开发线下商户、协同线上平台、对接政府部门,同向发力,营造良好消费生态。

在坚持创新消费金融供给方面,《通知》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薄弱环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聚焦现实需求加快养老金融发展,开发质优价廉的消费金融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在合理降低消费金融成本方面,《通知》明确,应严格遵守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的原则,不得违规向客户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成本。应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禁止第三方合作机构以银行保险机构名义“搭车收费”。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升自主风控水平,精准识别客户风险,合理降低消费金融利率水平。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商务局将持续加强工作联动,引导在京银行保险机构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助力首都消费市场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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