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披问题“困扰”中青宝 部分投资者索赔一审胜诉)
据悉,深圳中院对部分投资者诉中青宝(30005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及实控人需按照核算的损失金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客观上有利于后续其他受损投资者通过向中青宝提起诉讼获得赔偿。
中青宝遭投资者诉讼索赔源起于深圳证监局在2022年1月18日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及向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经查,中青宝于2022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该案仍在索赔时效中,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在2022年1月19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中青宝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明,公司2019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并且公司还存在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内部控制薄弱、有关应收账款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中青宝2023年4月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了3361.32万元、2809.43万元、1872.20万元,累计虚增8042.95万元;营业成本分别虚减了2527.92万元、2111.32万元、2509.22万元,累计虚减7148.46万元。
中青宝表示,本次深交所对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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