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拓所员工买卖客户公司股票,收到警示函)
2024年1月11日,江苏证监局公告了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员工陈伟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决定。经调查,陈伟在参与永拓所接受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违规买卖ST恒久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基于此,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陈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行为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陈伟被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守法合规意识,以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该监督管理措施在复议与诉讼期间将持续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