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实发展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警示函 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束)
截至1月12日收盘,上实发展(600748)股票报收3.50元/股,涨幅0.29%。
此前,上实发展披露,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实集团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上实集团作为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在2011年上实控股间接收购上实发展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与上实发展发生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于2014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3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7年7月届满,经股东大会审议延期2年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于2019年7月届满。再次延期履行承诺期限届满后至今,上实集团未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构成了相关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实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实发展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上实发展目前还存在被众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情形。
2023年1月,上实发展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对上实发展立案调查。而就在2022年12月28日,公司因信披问题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等违规事项。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索赔。初步判断凡是于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2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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