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中世邦投资收监管警示,因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公告,深圳市中世邦投资(以下简称中世邦)作为威龙葡萄酒(以下简称威龙股份)股东,因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不准确,被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中世邦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中世邦与5%以上股东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构成一致行动人。2022年7月20日,中世邦减持威龙股份股票占总股数的0.26%;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3日,另一一致行动人王勉减持比例为0.27%;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中世邦减持比例为0.73%。上述权益变动触及1%的信息披露要求。中世邦将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威龙股份时,仅告知了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11日的变动情况,未包含2022年7月20日的变动情况,导致2022年11月12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变动比例披露不准确。
中世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1条、3.4.2条等有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威龙股份股东深圳市中世邦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威龙股份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