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资者与聚龙股份达成和解 律师提示索赔诉讼时效不足三个月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4-01-24 1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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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部分投资者与聚龙股份达成和解 律师提示索赔诉讼时效不足三个月)

聚龙股份(聚龙5,现代码400146,原代码30020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透露,近日有部分投资者拿到和解款项。律师提醒适格投资者,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4月12日届满。

赵敬国律师介绍,聚龙股份股民索赔案的和解方案是按照第三方机构核定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和解,付款周期不长。此前已有多名投资者与聚龙股份达成和解。“从聚龙股份此次和解赔偿来看,目前聚龙股份还是有一定的现金流去解决赔偿事项,当下赔付能力良好,投资者索赔可以趁着聚龙股份公司开放和解的窗口期尽快进行。”赵敬国律师强调。

律师认为,凡是于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以上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该案诉讼有效期至2024年4月12日,留给投资者的时间仅剩下两个多月。

聚龙股份遭投资者诉讼索赔,源于公司被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一事。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玉泉米业、生态农业、集佳科技累计贷款金额28.61亿元,聚龙股份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龙自助、聚龙融创先后向银行资产池注入定期存单等资产,以资产池内的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29966万元,其中,柳永诠以领取调试币的名义占用资金22011万元,生态农业通过供应商转账占用资金7955万元。

据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聚龙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尽管公司已经退市,但不会影响受损投资者的正常索赔。”据赵敬国律师介绍,在公司与投资者和解前,沈阳中院已对部分案件作出了投资者一审胜诉的判决,这部分案件目前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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