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岳非晶等多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1月30日,河南证监局公告,对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简称:中岳非晶)及相关责任人员董晓源、杨意华、郑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经查,中岳非晶在2020年11月20日为登封市金源小额贷款的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以及2022年在3家银行贷款发生逾期时,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时任董事长董晓源、杨意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郑远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也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南证监局要求中岳非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