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峰医药收监管函,因业绩承诺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4年2月2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湖南景峰医药(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收到监管函。公告显示,景峰医药在2017年投资云南联顿医药(以下简称云南联顿)的增资协议中,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若未达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于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向景峰医药进行补偿。
然而,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75.23万元、1,156.43万元、887.83万元,合计2,619.50万元,未实现承诺业绩,累计未完成金额3,760.50万元。景峰医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云南联顿业绩承诺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二是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讨业绩补偿款。
景峰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6.5条、第6.6.6条、第6.6.12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景峰医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