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名医药收监管函,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2024年2月2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监管函。公告指出,未名医药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违规行为。
具体来说,2022年,未名医药的子公司通过供应商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未名医药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2018年12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爱华以公司名义为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但未名医药未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些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未名医药的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SHUHONG HAN,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岳家霖,时任财务总监刘阳军,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等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希望未名医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