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广州市海珠区新阳光医疗门诊部被罚款11000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2-06 16:51: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新阳光医疗门诊部被罚款110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5日消息,广州市海珠区新阳光医疗门诊部因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11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新阳光医疗门诊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阳桂冬)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工作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海珠区新阳光医疗门诊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1000元(1万1仟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