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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舆情|超过期限1个月未回复深交所关注函,*ST三盛再收关注函

来源:读创 2024-02-08 18: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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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创】公司舆情|超过期限1个月未回复深交所关注函,*ST三盛再收关注函)

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三盛”或“公司”)连发两个关注函。关注函称,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于2023年12月底收到的5.8亿元还款是否以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雄新材)39%股权、向天雄新材增资、天雄新材购买资产为前提,前述四项交易是否为独立的交易安排、是否存在互为条件的情况,前述交易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真实公允,前述交易中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和公司收到的还款是否构成资金闭环等事项。深交所要求公司在2024年1月9日前回函,截至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仍未提交回函并对外披露。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函询*ST三盛离任财务总监张国全,并请其补充说明上任后半年内辞职的具体原因。

▲*ST三盛公告截图

关注函称,2024年1月2日,深交所向*ST三盛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7号),要求*ST三盛说明于2023年12月底收到的5.8亿元还款是否以*ST三盛收购控股子公司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雄新材)39%股权、向天雄新材增资、天雄新材购买资产为前提,前述四项交易是否为独立的交易安排、是否存在互为条件的情况,前述交易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真实公允,前述交易中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和公司收到的还款是否构成资金闭环等事项。深交所要求*ST三盛在2024年1月9日前回函,截至目前,*ST三盛及中介机构仍未提交回函并对外披露。

请*ST三盛说明就回复及核查关注函各项问题已开展的工作及具体进展,公司董事会、高管团队成员以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问题的回复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ST三盛未及时提交回函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后续具体回函安排,公司全体董事、高管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2.2条、第5.3.6条的情形。

当天另一关注函称,2024年2月2日,*ST三盛披露《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称张国全申请辞去*ST三盛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张国全于2023年8月25日经*ST三盛董事会聘任,原定任期至2025年10月16日。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ST三盛:

1.函询*ST三盛离任财务总监张国全,并请其补充说明上任后半年内辞职的具体原因,任期内在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等方面履职的具体情况,就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成效,任职期间是否能够独立履职,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相关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的情况,是否关注到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任职期间是否存在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4条、第3.1.5条、第3.1.9条、第3.3.36条的情形。

2.说明*ST三盛目前是否存在财务负责人或代履职人,如是,请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其是否具备履职相关经验及资质,是否存在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1.4条、第3.1.5条、第3.1.9条、第3.3.36条的情形;如否,请结合*ST三盛财务部门人员配置情况,说明在财务总监缺位情况下*ST三盛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的内部安排,就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进一步恶化的控制措施,*ST三盛内部治理和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3.请结合上述回复,说明*ST三盛是否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风险,如是,请予以充分风险提示。

4.*ST三盛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ST三盛公告截图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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