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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耀莱(00970):要约人已收到合共9255.28万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书

来源:智通财经 2024-02-21 2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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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耀莱(00970):要约人已收到合共9255.28万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书)

智通财经APP讯,新耀莱(00970)发布公告,截至2024年2月21日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收到33份涉及合共9255.28万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书,占公司截至本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23.48%。

根据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24年2月6日的公布,因2022年股份期权计划项下已授出的340万份股份期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340万股新股份。因此,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尚未行使的股份期权,故概无任何涉及期权要约的接纳书,亦无任何期权持有人符合期权要约资格。

根据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24年2月9日的公布,本金总额为1000万港元、可转换为250万股股份的未转换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赎回。因此,于本公布日期,概无任何涉及可换股债券要约的接纳书,亦无任何可换股债券持有人符合可换股债券要约资格。

诚如要约文件所载,股份要约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于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前收到的股份要约有效接纳书(且并无被撤回(如允许))所涉及有关数目的要约股份,连同于要约进行之前或期间已经收购或同意收购的股份,会导致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于2024年2月21日(规则15.5经进一步延期截止日期)合共持有公司50%以上的投票权。

紧接要约期开始(即2023年10月5日)前,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于合共1.05亿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公司于本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26.56%。于规则15.5经进一步延期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计及接纳股份,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会持有合共1.97亿股股份,占公司于本公布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约50.0462%。

诚如第二份规则15.5延期公布所披露,要约人已于2024年2月7日呈交传票,要求颁令许可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相关聆讯定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高等法院进行。

要约人谨此知会股东,法官已于2024年2月21日在高等法院审理聆讯,并驳回要约人要求颁令(颁令)许可针对该裁决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的传票。

要约人已于2024年2月21日以传票方式(上诉传票)向上诉法庭申请颁令许可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受颁令影响,加上上诉传票有待进行聆讯(聆讯),要约人仍然无法宣布要约就接纳而言为无条件,直至经上诉解除为止。因此,要约人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5进一步延长要约,以待得出聆讯结果。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同意将收购守则规则15.5项下“第60天”进一步延长至上诉法庭就要约人申请许可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进行聆讯的日期;上诉法庭就要约人针对该裁决提出上诉进行正式聆讯的日期;及2024年3月24日(以较早者为准)。

就接纳要约而言,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7,倘要约届时就接纳而言尚未成为无条件,相关要约股东有权于第一个截止日期(即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起计21天后撤回其接纳书。上述撤回权利可于要约就接纳而言成为或获宣布为无条件之前行使。然而,最终撤回时限须与收购守则规则15.5所规定交回接纳书的截止时间一致。

于本公布日期,要约人已接获3项要求,涉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7撤回要约项下5.51万股股份的接纳书。相关要约股东将一直享有收购守则规则17所赋予的撤回权利,直至要约就接纳而言成为或获宣布为无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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