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尔胜一股东收监管函,因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公司股票)
2024年2月23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江苏法尔胜(以下简称“法尔胜”)的股东张锡良收到了监管函。
公告显示,张锡良于2024年2月7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法尔胜股份14,144,300股,增持比例3.37%,累计持有法尔胜股份的比例由1.93%增至5.3%。然而,当张锡良持有法尔胜股份达到5%时,他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交易法尔胜股票。
张锡良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张锡良能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