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摩高科因信息披露不实,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2月23日,北京证监局公告,对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李玉华、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该公司在2022年6月2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存在信息不实的情况。声明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经查,独立董事李玉华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王飞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李玉华、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