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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忠毅宏副食店被罚款390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2-23 21: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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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康区忠毅宏副食店被罚款39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22日消息,南康区忠毅宏副食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3900元)1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90元整(¥39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2月5日11时06分,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直属中队根据12313举报投诉,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火车站通站大道1区1号当事人陈忠的经营场所内依法查获卷烟49条,其中84mm七匹狼(红)3条、84mm金圣(软)46条,共计2个品种。经调查,上述卷烟系当事人陈忠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附近的多个零售户(具体情况不祥)处以84mm金圣(软)84元条、84mm七匹狼(红)155元条价格购进的,当事人陈忠将上述卷烟购进后存放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火车站通站大道1区1号名为“八零生活超市的经营场所内,准备以84mm金圣(软)90元条、84mm七匹狼(红)160元条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卷烟尚未销售。经勘验,以上卷烟条盒透明纸平整,搭口用烙铁烫合,封口用机械点粘,平整光洁,商标图案、字迹清晰,与真品卷烟无明显差异,属真品卷烟;因无法确认该批卷烟的进货及销售价格,经赣州市烟草公司定价小组估价为人民币3900元整(¥3900元)。

南康区忠毅宏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事实。根据处罚决定,南康区忠毅宏副食店被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3900元)1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90元整(¥39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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