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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新方案发展总部经济:突出民营企业,聚焦数字经济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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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出台新方案发展总部经济:突出民营企业,聚焦数字经济等领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柳宁馨  杭州报道

浙江将发展总部经济的重点放在浙江特色的民营企业,为本地企业壮大总部、提高根植性和浙商企业回归落地提供更好条件、更优环境。

日前,浙江印发《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培育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100家、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20个;到2027年,浙江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从行业看,《方案》提出,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培育发展根植浙江、布局全球,现代化治理水平高、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强的民营经济总部企业。

重点建设数字经济等民营经济总部高地

《方案》提出,到2027年,力争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民营经济总部企业进入世界一流企业国家培育库,浙江上榜“世界 500 强”总部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2023年,8家浙江企业入围了世界500强榜单,分别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与北京、广东、上海相比,浙江的世界500强企业数量仍然不多。但浙江的民营企业数量庞大,截至2023年末,浙江在册经营主体数量达1034万户,比上年末增长9.6%,其中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01万户。

根据浙江省工商联发布的《2023浙江省上规模民营企业发展报告》,2023年,浙江省共有1860家企业进入上规模民企行列,较上一年增加473家,数量居全国第一。由大到强,再进一步全球化发展,成长为知名跨国公司,浙江民营企业仍然有很大潜力。

《方案》提出几个重要内容,包括培育民营经济总部企业、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推动总部企业优化全球布局、优化发展环境。

例如,在培育民营经济总部企业方面,浙江将根据相关培育导则,依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每年公布100 家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并加强培育。在鼓励企业创新方面,浙江支持领军企业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推荐进入政府、央企、国企采购目录。在要素保障方面,浙江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可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

在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建设上,《方案》提出,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委托第三方评价遴选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总部企业 10 家(含)以上、领军企业3家(含)以上且特色明显的县(市、区),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

发展总部经济也将结合浙江区域特色优势。浙江提出,支持杭州市、宁波市围绕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等建设全球一流的综合性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聚焦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国际贸易服务等产业优势和浙商侨商等地方资源,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

此外,《方案》还提出,优化发展环境,包括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和弘扬优秀浙商文化。例如,加快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培育新生代企业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

助力民营企业建好“大后方”

当前国际经济格局正在深刻重塑,浙江民营企业全球化布局和发展面临新局面。

据浙江省经信厅相关工作人员分析,一方面,浙江企业迫切需要“走出去”,获取产业战略性资源、占领全球市场,或者获取要素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形成具有全球运营和管控能力的总部基地,建好“大后方”。

因此,政府既要出台引导支持措施,为本地企业壮大总部、提高根植性和浙商企业回归落地提供更好条件、更优环境,也要构建与“地瓜式”发展相应的政府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做好全国、全球范围的布局和发展。

一个明确的风向是,浙江一方面对民营经济推出普遍性支持政策,为市场化发展增加空间,另一方面继续对体量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加大支持力度,让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去年8月,浙江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32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

尤其在破除隐性壁垒方面,浙江将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增加招标人的自主权利、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严格实行“非禁即入”。

不过,重点培育民营经济总部的政策方向经过了一些探索过程。

早在2020年,浙江就印发了《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打造总量大、能级高、环境优的全国总部经济发展高地。与其他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的省份相比,这份文件指向不突出,对浙江特色的民营经济优势聚焦不足。

2023年10月,《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印发,旨在进一步扶持、培育浙江省各类总部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引进省外境外总部落户浙江,并根据经济类型划分跨国企业型总部、跨国机构型总部、民营企业型总部、民营机构型总部、央企企业型总部和央企机构型总部6类,坚持内生外引并重。

再看今年2月出台的《方案》,不仅突出浙江特色,聚焦民营经济总部培育,还明确了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抓手。同时,《方案》划定了重点聚焦的产业,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笼统范围,进一步集中到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明确突破口。

此外,浙江也提出抓好企业总部招引,但更突出“以我为出、为我所用”的特征。未来,浙江将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现代服务业等锻长板补短板重点领域,明确招引重点和主攻方向,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招引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跨国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在浙设立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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