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银行南阳分行被罚款25万元,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或关系人企业账户)
2024年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宛金罚决字〔2024〕12号),交通银行南阳分行(简称:交通银行),其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或关系人企业账户。
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南阳分行罚款2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