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8500元)
金融界2024年3月13日消息,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地下一层、地下二层48具灭火器出厂时间超过最大报废期限,被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1万85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刘明、李欣杨对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和经营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地下(东大直街至花园街段)的国贸城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商城地下一层、地下二层48具灭火器出厂时间超过最大报废期限,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0.0.8条第9项之规定,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大队依法对你单位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于较轻情形,以上事实有〔2023〕第5076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哈南消即字〔2023〕第4113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两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8500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哈尔滨国贸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哈尔滨银行大成街支行(哈尔滨南岗区大成街69号)缴纳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