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泰化学等多人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3月25日,新疆证监局公告,对中泰化学的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等多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中泰化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其中,中泰化学及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及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至2023年累计发生金额超过80亿元。此外,中泰化学及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至2022年虚增收入及成本超过70亿元。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