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万达投资等违规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被责令改正)
2024年3月25日,中国北京证监局公告,对北京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2019年万达电影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万达影视传媒股权,上述三方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然而,万达影视2022年未能完成承诺业绩,且三方至今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方应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