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牡丹江市骏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500元)
金融界2024年3月27日消息,牡丹江市骏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使用卫星定位的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被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26日,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处运政执法协查通报函,通过执法人员苗佳亮、褚跃刚对车辆信息排查进行梳理,同时结合对企业核查情况,发现牡丹江市骏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属的客运包车黑CC0440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使用卫星定位的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牡丹江市骏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行政处罚行为。对此,牡丹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