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信披不及时不准确,ST鹏博士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3月28日,ST鹏博士(600804)及董事长等收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ST鹏博士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Dr.peng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简称“鹏博士香港”),于2017年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发行美元债券“鹏博士5.05%”(72DB.SG)。2022年12月1日,鹏博士香港未按期支付应付利息6,118,795.63美元,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2022年4月12日、2023年2月13日,债券持有人大会对上述债券进行债务重组,公司迟至2022年4月28日、2023年4月23日分别披露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学平、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磊,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二、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1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约为-30,03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为-58,888万元。2023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归母净利润为-45,325万元,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7,913万元。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2022年归母净利润-45,325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4,124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学平、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将应归属于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的4,800万元,安排划转给其实际控制的深圳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构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杨学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决策并安排了上述资金占用事宜,且未按规定告知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针对公司债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杨学平、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针对资金占用问题,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ST鹏博士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接入及其相关增值服务业务。
业绩方面,ST鹏博士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1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此前,ST鹏博士连续两年亏损,2021年和2022年分别亏损11.68亿元和4.53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ST鹏博士涨停,报3.32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汪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