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傲农生物及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收监管警示,因信息披露违规)
2024年3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简称:傲农生物)、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吴有林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傲农生物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经查明,傲农生物在诉讼、仲裁事项披露、债务逾期披露、被动形成对外担保披露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披露等方面均未及时履行公告义务。例如,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51,644.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3%,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此外,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的逾期债务本息合计约36,581.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1%,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同样,公司在转让子公司控股权后形成对外担保,涉及担保本金额度2.25亿元,实际担保余额1.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9%,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未能及时告知股份质押事项,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决策。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吴有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傲农生物、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吴有林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