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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与北京创意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已上诉至最高法

来源:观点 2024-03-29 1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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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请求内容包括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并发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或改判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本金2.33亿元。

(原标题:云南城投与北京创意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已上诉至最高法)

观点网讯:3月30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据公告披露,云南城投于3月27日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公告指出,此次诉讼的再审申请人为北京创意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而云南城投作为再审被申请人涉案,涉案金额高达2.33亿元。

据悉,2021年10月11日,云南城投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01民初3450号《应诉通知书》,北京创意港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

昆明市中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网络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昆明市中院认为原告北京创意港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一审),不予支持。

2022年8月19日,云南城投收到北京创意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状》。

2023年1月29日,云南城投收到云南省高院发送的(2022)云民终210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生效判决书),经审理,云南省高院认为原告北京创意港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公告称,北京创意港不服云南省高院作出的(2022)云民终2107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昆明市中院作出的(2022)云0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云南省高院作出的(2022)云民终2107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云南省高院重审;或依法撤销昆明市中院作出的(2022)云0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云南省高院作出的(2022)云民终210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由公司向北京创意港支付债权转让款本金233,016,140.83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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