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南证券收书面警示,未严格履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监督义务)
2024年1月1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西南证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出书面警示的决定。西南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有关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监督义务。
此违规行为已经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关于对西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12 号)中予以认定。同时,该行为违反了《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第1.5 条、第 1.7 条、第 4.2.1 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交所会员管理规则》第 8.5 条、《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第 7.2 条、《上交所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交所对西南证券予以书面警示。
西南证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完善并有效落实对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自查整改,维护公司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西南证券应当于收到书面警示决定后1个月内将加盖公司公章的整改报告书面报送上交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