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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蓬股份,因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领出警示函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4-11 1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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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蓬股份,因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领出警示函)

2024年4月11日,河南证监局公告,金蓬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勇超所持有公司的37,735,400股股份于2023年8月23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牛勇超,董事会秘书张莎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被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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