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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因信息披露违法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4-12 0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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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因信息披露违法)

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公告,广誉远中药(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王俊波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经查明,王俊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至2023年上半年,广誉远股份年报及半年报中的营业收入、销售费用、利润等关键财务数据存在虚增或虚减的情况,涉及金额巨大。其中,2020年虚增利润21,062,335.9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0.29%;2023年上半年虚减利润44,084,687.3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9.86%。

广誉远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王俊波作为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王俊波作为广誉远股份财务梳理和会计差错更正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未充分关注山西广誉远历史业务行为和财务处理异常,未及时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王俊波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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