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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被警告并罚款250万元,因信息披露违法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4-12 0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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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被警告并罚款250万元,因信息披露违法)

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公告,广誉远中药(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财务总监傅淑红因信息披露违法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50万元。

公告详细了傅淑红的违法事实: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这些行为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6年至2023年上半年,广誉远股份的营业收入和销售费用存在虚增或虚减的情况,同时,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利润也存在虚增或虚减的情况。这些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决议、财务资料、业务合同、情况说明、工商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广誉远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傅淑红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傅淑红作为财务总监,对广誉远股份财务工作怠于管理,对于山西广誉远业务规模急速增长背景下“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与业务实质的匹配度未保持应有关注,对销售费用跨期确认、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未尽到应有管理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傅淑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傅淑红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山西监管局备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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