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誉远股份董事长被警告并罚款500万元,因信息披露违法)
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公告,广誉远中药(以下简称广誉远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张斌因信息披露违法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0万元。
经查明,张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至2023年上半年,广誉远股份年度报告及半年报中,营业收入和销售费用存在虚增或虚减情况,同时,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利润也存在虚增或虚减情况。其中,2021年虚减营业收入238,882,495.04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6%;虚增销售费用104,439,733.92元,占当期披露销售费用的13.35%;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270,314,078.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6.66%。
广誉远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张斌作为广誉远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对广誉远股份披露的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张斌对广誉远股份的经营管理拥有决策权,直接管理销售业务,为实现业绩承诺,组织、决策、实施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达成“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利用公司“出库即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知悉山西广誉远未按规定记录销售费用或大量跨期记录销售费用,未勤勉尽责,是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