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鹤岗市平安医院被罚款41100元)
金融界2024年4月12日消息,鹤岗市平安医院因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7.5 条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5.1 条之规定;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9.6 条之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7 条之规定,被鹤岗市工农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4万1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29日,鹤岗市工农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监督抽查时,发现鹤岗市平安医院(投资人:苏建通)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7.5 条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5.1 条之规定;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9.6 条之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7 条之规定,经调查,该违法情形属严重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鹤岗市平安医院罚款人民币4万1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鹤岗市平安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严重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鹤岗市平安医院罚款人民币4万1100元整的行政处罚。限鹤岗市平安医院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营业部(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69号四道街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