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业绩预告“变脸”引发关注 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4-04-18 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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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鸿博股份业绩预告“变脸”引发关注 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4月16日,深交所向鸿博股份(002229)发出关注函,指出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较原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公告显示,1月11日,鸿博股份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为8.5亿元至9.9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

4月13日,鸿博股份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变更为5.9亿元至6.5亿元,净利润变更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变更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

4月15日,鸿博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针对上述事项,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随之而来的还有深交所的关注函。深交所表示,后续将对鸿博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二级市场上,4月15日、16日,鸿博股份连收两个“一字”跌停。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公示出的信息,是投资者进行公司基本面分析时最主要的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在制定投资交易决策时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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