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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财讯|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聆达股份被责令改正

来源:读创 2024-04-27 19: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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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创】AI财讯|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聆达股份被责令改正)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25,简称:聆达股份)于2024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聆达股份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根据《决定书》,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寨嘉悦)在2023年7月5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中,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此外,聆达股份还在2023年6月12日向关联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380万元,以及在2023年12月25日向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80万元,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聆达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大连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聆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聆达股份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采取措施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同时,大连证监局将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

聆达股份表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此事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照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聆达股份承诺,将严格按照大连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聆达股份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资讯由AI根据公司公告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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