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德能源违反增持承诺,接获监管警示函)
2024年4月27日,海南证监局公告披露了对全德能源(江苏)(下称“全德能源”)因逾期未履行公开承诺的行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发出警示函。根据调查,全德能源在2023年4月10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在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计划增持不少于1.5%的海南椰岛(集团)(简称“海南椰岛”)股份。然而,截至2024年4月10日,即增持承诺期限届满时,全德能源并未实施任何增持行动。
作为海南椰岛的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的此项不履行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中关于承诺的相关规定。为此,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全德能源出具警示函,并将该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进一步要求全德能源强化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海南证监局指出,尽管全德能源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监督管理措施将持续执行,不会因此中断。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