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永华光电科技及董事长等两人,未按期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收到警示函)
2024年5月20日,厦门证监局公告,厦门永华光电科技(以下简称永华光电)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3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永华光电董事长夏庆国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康丽金也未能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永华光电,以及夏庆国、康丽金等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其相关违规情况将记入诚信档案。监管方要求永华光电自接到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对其整改落实情况将进行跟踪,如果情况需要,将采取更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