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威新材披露被查原因 股价“一字”跌停 部分投资者有索赔机会)
正威新材(002201)5月27日收盘价为5.78元/股,下跌9.97%。消息面上,正威新材5月24日晚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同时,公司还披露了控股股东持有的正威新材252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正威新材5月26日深夜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内容,明确了公司被立案调查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威新材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同一天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正威新材控股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于2023年11月被多地法院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该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于2023年12月19日知悉该事项,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正威新材、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正威新材在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是不是有义务向市场和所有的投资者明确告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的债务情况和所面临的危机”时表示:“我们知道,众多的投资者对于突然临到的‘变故’难以接受。作为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我们很清楚,本次立案的事项对应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事项,无他,不必猜测,无须臆断。涉及的具体事项确与上市公司无关,相关事项(股份冻结及其相关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平时事情较多,无心犯错,导致‘延迟’,诚恳接受监管措施决定,以利于后续的工作,不推诿,不诿过,不矫情。”
鉴于正威新材已经被立案调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买入且持有正威新材股票,无论在2024年1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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