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鼎股份索赔示范案件一审投资者胜诉 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0月中旬到期)
公开消息显示,华鼎股份(60111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示范性案件,部分投资者获一审胜诉。法院判定上市公司存在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赔偿投资者相应的投资损失。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华鼎股份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0月13日到期,距离索赔时效届满不足四个月。目前,一审胜诉判决虽然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在诉讼时效内,适格投资者仍然可提起诉讼。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共同借款的情况,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因涉及多项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此外,还有四位责任人被采取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由此引发众多投资者起诉华鼎股份,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投资损失。
综合目前情况,律师判断,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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