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同洲受损投资者合法挽损大门离关闭不足20天)
6月20日,*ST同洲(002052)股价收报于1.01元/股。此前在6月11日,*ST同洲收到公司股东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的通知,4名股东拟在公告披露的3个月内合计共增持5000万股至1亿股公司股份。
股价波动之外,*ST同洲被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又有新进展。公司近期披露,公司涉及李伟等6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迎来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公司被判赔并且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2021年7月,深圳证监局向*ST同洲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经查明,2014年至2016年,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违法行为,导致连续三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并警告、罚款60万元,公司当时实控人袁明等责任人也领罚。
公司受罚后遭到相关受损投资者的诉讼索赔。今年6月18日,*ST同洲披露近期收到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涉及李伟等6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根据判决,公司需向这些投资者赔偿损失共计273.7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1万元。由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目前无法评估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
据悉,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的诉讼索赔迎来一审或二审判决。今年2月6日,公司披露的《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相关上诉在二审中被驳回,维持原判。二审终审判决显示,公司向曾琴、徐广忠等166名投资者赔偿损失832.24万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5.32万元;雷琼、赵国印等38名投资者诉讼迎来一审判决,公司被判赔偿损失426.8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46万元;准许投资者马淑萍等3名投资者撤诉。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称,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依法向公司诉讼索赔——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且在2019年10月26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律师将及时帮助适格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添聿律师提醒,由于该索赔案诉讼时效将在2024年7月8日届满,剩余时间已不足20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避免错过合法挽损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5月27日晚间,*ST同洲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期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净资产为550.03万元。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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