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受损投资者合法挽损大门离关闭不足20天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4-06-20 19:2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ST同洲受损投资者合法挽损大门离关闭不足20天)

6月20日,*ST同洲(002052)股价收报于1.01元/股。此前在6月11日,*ST同洲收到公司股东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的通知,4名股东拟在公告披露的3个月内合计共增持5000万股至1亿股公司股份。

股价波动之外,*ST同洲被投资者诉讼索赔事项又有新进展。公司近期披露,公司涉及李伟等6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迎来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公司被判赔并且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2021年7月,深圳证监局向*ST同洲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经查明,2014年至2016年,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违法行为,导致连续三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并警告、罚款60万元,公司当时实控人袁明等责任人也领罚。

公司受罚后遭到相关受损投资者的诉讼索赔。今年6月18日,*ST同洲披露近期收到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涉及李伟等6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根据判决,公司需向这些投资者赔偿损失共计273.7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1万元。由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目前无法评估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

据悉,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的诉讼索赔迎来一审或二审判决。今年2月6日,公司披露的《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相关上诉在二审中被驳回,维持原判。二审终审判决显示,公司向曾琴、徐广忠等166名投资者赔偿损失832.24万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5.32万元;雷琼、赵国印等38名投资者诉讼迎来一审判决,公司被判赔偿损失426.8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46万元;准许投资者马淑萍等3名投资者撤诉。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称,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依法向公司诉讼索赔——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且在2019年10月26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律师将及时帮助适格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添聿律师提醒,由于该索赔案诉讼时效将在2024年7月8日届满,剩余时间已不足20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避免错过合法挽损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5月27日晚间,*ST同洲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期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净资产为550.03万元。记者 王君

扫码报名索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同洲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