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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置添颐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6-25 13: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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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置添颐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6月25日,四川证监局公告,中置添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2023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其董事长刘月、董事会秘书李思璇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对中置添颐及刘月、李思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此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并号召公司和相关员工加强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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