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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侵权背后的智能门锁市场:预计今年售超2000万套,行业标准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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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隐私侵权背后的智能门锁市场:预计今年售超2000万套,行业标准亟待完善)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立洋 上海报道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一位住户因邻居在入户门未经其同意上安装了带录音功能的摄像头,认为隐私权被侵犯,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结果为被告拆除门锁上的摄像头。随后,案件引发社会关于带摄像功能智能门锁、电子猫眼等产品与隐私权保护的广泛讨论。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相关关键词发现,此前上海、四川等地均发生过类似判例,且目前公布的案件中,法院均支持了被智能门锁或电子猫眼拍摄到一方的隐私诉求。

社会关注的基础来源于智能门锁逐年递增的市场普及率。奥维云网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中国家用智能门锁线上市场零售量规模为149.6万套,同比增长24.5%;零售额规模15.1亿元,同比增长24.8%。

但与狂奔的市场规模和社会的隐私焦虑相对应的是,除《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外,现行智能门锁的行业标准中缺乏对产品使用中隐私问题的界定和规范,相关内容亟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隐私风险

丰台法院认定,在该案中,被告户门上电子锁的摄像头虽未正对蒋某房屋,但摄录范围包括门前的公共走道,相对于社会公共空间,该走道的通行使用人员更为具体特定,且该公共走道系原告进出时的必经通道,结合该猫眼摄像头的功能,原告及其家人出入的相关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可能被被告家电子锁上的摄像头摄录留存,亦可在手机APP上进行查看。

在此情形下,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可能会记录和存储对方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对原告居住的安宁造成侵扰,在事实上也对原告的隐私权构成了威胁,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丰台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近年来,随着智能设备的普及,携带联网、摄像头功能的电子门锁也开始受到市场关注,除了原本由小区物业等公共管理组织安装的电梯、楼道摄像头外,越来越多的住房公共空间被摄像头所覆盖。

“从个人隐私保护角度看,两者的法律义务是相同的。”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居民安装带有录像功能的智能门锁、猫眼等设备,不应侵害其他人的隐私,比如要注意安装位置、镜头角度,在保护自家财产安全时,不应不当记录无关人员的出行信息。

而针对物业在小区内安装摄像头的情况,其首先应征得业主同意,并向业主告知摄像头的位置、数量等信息。

“一般而言,居民小区内的摄像头都安装在小区道路、停车场等户外区域,不会在居住楼层安装,因此纠纷相对较少。”夏海龙表示。

摄像头触发标准不一

记者注意到,目前关于智能门锁是否存在隐私风险的探讨,集中于设备摄像头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开启。在人脸识别开锁和电子猫眼的正常功能外,摄像头的触发条件如何设置,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是否可能记录乃至侵犯用户以外住户的个人信息。

针对上述问题,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梳理了目前主流的智能门锁产品,根据对京东《人脸识别电子锁热卖榜》前十名产品的梳理及与客服人员的沟通,发现当前不同厂商旗下产品虽然都支持电子猫眼功能,但对设备远程开启摄像头和抓拍、录像功能的触发条件设置存在显著差异。

对于开启条件最“苛刻”的设备,必须在门外对象做出按响门铃或者密码/指纹输入失败等直接操作后,才会对其画面内容进行采集和记录,用户只能和传统猫眼一样在门内使用电子猫眼查看门外情况。

在此类型产品基础上,部分产品则支持人脸识别功能,当陌生人脸被捕捉识别一定次数,或设备感应到其停留一段时间后,会提醒用户或自动开启摄像头并记录画面。即满足一定被动触发条件,可远程打开摄像头并拍摄。

更进一步,则是降低触发条件的门槛,即每次感应到门外有对象,即可进行自动或手动拍摄;最后,则是完全不设置触发条件,用户可随时手动打开摄像头并保持其开启状态,记录所有其拍摄下的画面内容。

此外,也有客服表示,其产品的摄像头检测范围和灵敏度及记录时长均可设置,不同参数下触发拍摄功能的条件亦不同。


(某品牌客服表示旗下产品可随时打开摄像头查看门外情况)

“最苛刻的设备最有利于保护其他人隐私,但是极端情况下也可能无法记录违法行为。”夏海龙表示,严格来说人脸识别的录像范围还是过大,而且人脸识别本身也是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

对此他建议,对于智能门锁生产厂商而言,较为合理的兼顾措施还是限定镜头焦距,焦距之外的物体模糊不清,焦距之内的可以清晰记录。

不过就记者梳理上述智能门锁的商品介绍信息来看,商家并未对相关数据进行披露,就此问题询问客服,其所介绍的人脸识别距离大致在0.5米至1米不等,但对于能够清晰拍摄的镜头焦距范围并无相关标准可以提供。

庞大市场亟待细化管理

商家相关标准、参数的不明晰,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监管要求的不明晰,就目前智能门锁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无论是国标《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1556-2008)》中关于电子锁的部分,还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电子防盗锁GA 374-2019》,均未对带有摄像功能电子锁的拍摄范围、触发条件、个人信息使用等隐私安全及保护问题设立标准或规定。

但与监管文件缺位对应的,则是愈加庞大的智能门锁市场规模与普遍的摄录功能需求。奥维云网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中国家用智能门锁线上市场零售量规模为149.6万套,同比增长24.5%;零售额规模15.1亿元,同比增长24.8%。

据此,其预测2024年市场零售量规模将达2050万套,同比预计增长9.6%;预计线上市场零售量规模为751万套,同比增长15.0%。

值得注意的是,智能化的人脸识别和电子猫眼,亦是该类别产品重要的功能卖点。数据显示,一季度传统电商渠道技术组合中,具备“猫眼+大屏+人脸识别”功能的产品销量排名第一,占比达到17.6%,较去年同期增长4.1个百分点。

江苏某线下家电卖场从业者在与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交流时表示,也有消费者在购买智能门锁时出于对自身人脸信息泄露等隐私方面的担忧,强调要购买不带摄像头功能的产品,但在价格相差不大时,具备相关功能的型号显然更受欢迎。

头豹研究院发布的研报指出,中国智能门锁行业的驱动因素包括智能安防与智能家居需求、房屋租赁市场需求等,且未来生物识别多模态融合是未来行业的重点发展趋势。但现行相关标准已经与快速规模化发展的行业现状不相适应,未来更多系统性技术指标有待出新,行业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发展。

据行业人士介绍,目前新的电子门锁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新标准将涉及电子门锁的识别技术、网络安全、产品可靠性等多个方面,专门解决智能门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其中,如何平衡为保障安全准确带来的信息采集和验证需求,以及避免在此过程中侵犯用户、邻居隐私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将是监管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焦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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