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持股5%以上股东张锡良违规短线交易被通报批评,法尔胜致歉)
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张锡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锡良因违规短线交易买卖公司股票被通报批评。3日晚间,法尔胜发布公告,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深交所公告截图
公告称,经查明,张锡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2月7日,张锡良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股票14,144,300股,增持比例3.37%,累计持有法尔胜股份的比例由1.93%增至5.3%。
张锡良在达到5%之后继续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2024年2月21日,作为持有法尔胜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锡良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法尔胜股票300,000股,卖出金额943,400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张锡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锡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张锡良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7月3日晚,法尔胜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法尔胜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如下:
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数=(3.14-2.699)×300000=132,300元。
公告称,作为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张锡良上述卖出行为距离买入行为不足六个月,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锡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948,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
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公司股东张锡良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张锡良已将此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132,300元全部上缴公司。
张锡良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公司股东张锡良本次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不熟悉相关规定所致,未发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定期报告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但本次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张锡良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