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险?监管回应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07-08 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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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险?监管回应)

近日,财政部公开了两份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的答复。

两份建议均与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险有关,一份建议的提出人是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另一份建议提出人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进相关办法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指导保险机构加强产品条款费率管理,优化保险费率浮动区间;深入研究先行赔付代位求偿、重大事故先行垫付、期内发生制相关条款;加快推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优化服务保障,提高理赔质效助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对于贾文勤的建议,财政部表示,赞同提出的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的建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国际通行的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措施。但是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未能充分发挥保障作用,确应在实务中引起重视。

据悉,财政部、原保监会于2015年印发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下称《暂行办法》),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明确要求:“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根据资本市场发展和证券业务现状,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群体、风险状况等客观差异,完善保险金额等相关要求。加强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监督,规范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

贯彻落实上述要求,财政部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是持续推动注册会计师法修订。配合司法部研究完善有关条款,合理界定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相关司法解释,细化会计师事务所过错认定标准及相应免责抗辩事由。

二是加快推动《暂行办法》修订。在前期开展课题研究等工作基础上,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就《暂行办法》修订开展联合调研,就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现状和完善方向等,充分听取会计师事务所、保险公司、地方行业协会等各方意见建议。

“下一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进《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财政部表示。

积极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

就关于强化职业责任保险供给的建议,财政部表示,2024年以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深入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条款费率,加快推进行业示范条款制定工作。下一步,将加快推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行业示范条款,推动加强对保险机构产品条款费率管理、保险费率浮动区间等的指导。

就推广集中投保的建议,财政部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结合国际惯例和国内实践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相关业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

对于朱建弟提出的“关于设立专门职业责任保险公司或职业责任保险共保体的建议”,财政部回复称,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3年末,我国80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均可开展责任保险业务。下一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研究有关建议,适时探索研究设立专门职业责任保险公司或职业责任保险共保体的可行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发展。

会计所承担赔偿责任呈高发态势

据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就“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提出建议。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股东和其他执业人员因执业活动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贾文勤指出,近年来,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呈高发常发态势。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已判决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要求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有25件,判决连带赔偿总金额约56亿元,涉及19家事务所,其中,个别老牌事务所因无力承担巨额赔偿且没有足够的职业责任保险,基本退出市场。

她称,虽然相关主管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但因为职业责任保险市场尚不成熟,事务所普遍投保不足,保障程度低,理赔难度大,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不仅难以有效对冲审计失败风险,也使得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校对:刘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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